按期检查灭火装置,若发明压力表指针指向“红区”或“黄区”的1.4Mpa以上,或开启后,必需重新充装。
检查灭火装置紧固螺栓,若有松动必需锁紧。
灭火装一经启动或每半年对灭火装置举行一次检查,灭火装置-经开启可发明压力显示器指针指向红色区域时,必需重新充装。
再次充装或每五年应对灭火装置容器举行水压试验,水压试验缺乏格不允许再使用。
再次充装时所用灭火剂必需是ABC超细干粉灭火剂(GB578-2005)
维护充装,必需由具有消防资质的厂家举行。灭火装置在正常情形下,灭火剂使用有用期为5年,灭火装置的使用有用期为5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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